一、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注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
4、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5、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3个工作日)
二、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注销交通指引
可乘南宁地铁1号、3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m,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m即可到达。
三、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注销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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