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起诉书要载明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法院开庭审理后不能变更。
二审开庭变更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可以变更上诉请求,但是提出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第二审程序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原审原告增加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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