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立案规定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一、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罪与包庇罪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
二、中国刑法中的包庇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涉嫌包庇罪的案件,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在具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情形下,应当立案追诉。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包庇罪是怎么构成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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