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佛山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离婚分割应缴纳的税费有
A、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其它情况按1.5%或3%的税率征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B、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C、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D、《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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