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销售珠宝的商户张某,标注【六】周六福对外营业,因涉嫌侵权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到工商部门。记者昨天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张某因为侵权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张某是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去年4月起开始在该广场租赁柜台销售珠宝。张某从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但周六福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专有商标。前不久,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通州工商分局举报,称张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周六福商标对外销售珠宝首饰,已经侵权。
通州工商分局随后对此案展开调查,经工商人员当场鉴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黄金首饰和饰品都不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工商执法人员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饰品357件。通州工商分局认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没收张某侵权首饰357件(价值129万余元),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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