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新冠疫苗如何预约接种
1、机关、企事业单位
以单位名义汇总本单位接种人员登记信息表,到属地区级卫健委提交疫苗接种申请(提交接种人员登记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区卫健委根据申请单位的地址,按就近、方便、可及的原则,将信息推送相关接种门诊进行信息录入,接种门诊和申请单位做好对接,安排接种时间。
2、有接种意愿的市民个人
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就近新冠接种门诊申请登记信息,辖区村(居)委会每三天汇总接种人员信息报送至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信息录入,接种门诊安排时间进行接种。
二、海口市打新冠疫苗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接种前: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接种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到接种门诊要戴上口罩;
2、接种时: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3、接种疫苗后要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
三、海口市打新冠疫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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