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应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经过夫妻双方平等的协商,合意达成对财产进行分配的书面协议,那么该婚内财产协议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吗
可以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婚内财产协议需不需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不以公证作为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协议即使不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的协议是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但是,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就会具有公证的效力,而且还可以对抗第三人。所以综上,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就会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三、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后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当夫妻同意将一方的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时,可以在房屋变更登记前后悔并撤销赠与;
2、夫妻债务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须知道协议的内容。因此,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的内容时,协议对外部没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协议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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