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也符合我国诉讼法一贯的原告就是被告原则,因此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疑具有管辖权。但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吗??原则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款人和贷款人未就合同履行地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还不确定,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其法院有管辖权。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点另有约定,或者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告住所地不能作为管辖选择的依据,值得我们关注。
发生借款纠纷法院如何立案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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