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如果当地有相应的细则和标准,请读者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于评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对复核结果进行预估、明确复核的重点、提高复核的成功率,均有极大帮助。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文件之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上述分析,只是为给读者一个思路,实践中不可机械套用。如果在实践中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形,建议大家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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