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法律现象,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制度对于当事人维权来说至关重要,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时效制度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必须清楚我国法律上对于时效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从而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而在法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根据最新《民法典》中的规定,如今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志发生一定司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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