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环节。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由第三人主持。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可以用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外的调解则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如果想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环节。在诉讼内,法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可以用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外的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想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调解书】须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经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和完整的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在七日内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环节,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寻求有关组织或法院的调解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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