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对方;
3、要约必须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后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主要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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