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
如双方生活在a地,一方是a地户口,另一方是b地户口。另一方可以在a地与一方进行结婚登记。
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需要提供的手续,跟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结婚登记时提供的手续一样: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离过婚的,现在是再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一、双方都是外乡人,不可以在当地登记结婚
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当地,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对于很多准备结婚的情侣来说,异地户口结婚证的领取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应该怎么做呢?应该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异地结婚中婚前体检规定: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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