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下债务为单方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单方债务应当怎样处理?
夫妻单方债务一般情况下应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个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对债权人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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