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厂房拆迁而停产企业的,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哪些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条款: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二)内容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二、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的区别
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住宅的用途主要是生活居住,经营性用房的用途主要是经营性活动。
我国对住宅用房和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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