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令作战消极罪,指的是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指的是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或者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畏难怕险,行为消极的情形;而严重后果则是指扰乱了作战部署或者延误了战机、导致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迟延完成或者造成我方人员伤亡、财产损毁达到较大经济损失标准等后果。
恐吓罪的认定标准
在现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该罪名,但是具有相似行为的罪名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以上罪名的犯罪行为中都具有“恐吓”这一行为模式。如果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前者的威胁程度需要达到完全剥夺被害人意志自由的程度,如“不给钱就杀了你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只需要达到一般威胁程度即可,如“不给钱就曝光你的隐私”。而寻衅滋事罪的恐吓程度也只需要达到一般威胁程度。黑社会性质犯罪较为复杂,有可能与前面罪名竞合,胁迫程度不确定。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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