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后,债务应由其财产支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有义务还清债务。如果金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则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可不负责支付死者依法应支付的税款和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则债务人的“继承人”(因为没有遗产,因此应引用此处的继承人,准确地说,是具有继承地位的人)不承担责任。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怎样处理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共同债务,由夫妻进行共同偿还。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借款方一方承担该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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