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如果说国家要修建铁路把农村村民的房屋被拆迁了的话,在补偿的方式上可以选择以上三种的,要么就是给农户直接分发新的安置房,或者相对应的按照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一定的补偿,还有些地方是这两种都相结合的,但是补偿标准大家应该也知道不可能一概而论。
他人侵占我的房产该咋办
他人侵占房产可以先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管辖解决,也可以报警由警方管辖解决,如果对方构成侵占罪了,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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