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单位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2)根据车轮的花纹类型、轨距、宽度和直径等推断车辆种类。
(3)根据有关的足迹或牲畜蹄迹、粪便与车轮痕迹的位置关系,分析推断是否为自行车、手推车或兽力车。
(4)根据车体形成的碰撞痕迹特征推断车辆种类。如形成痕迹的部位、形状和高低位置进行推断。
2、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
为研究案件情况或布置追缉、堵截逃跑的车辆,需要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车辆行驶时,由于气流作用,常使轮胎两侧的尘土、细砂形成扇状痕迹。扇面展开方向为车辆驶来方向,反之则为车辆驶去方向。
(2)被车轮辗压的树枝、麦杆、草棍等物体,其弯折两端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3)车辆行驶时滴落在地面的油滴、水点等液体物质,形状为惊叹号或星芒状的,其尖端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4)车辆行驶经过泥水路面时,引起泥水喷溅,其喷溅方向为车辆的前进方向。
(5)车辆经由水或泥的地方,驶入干燥的路面时会留下水印。水印随车辆行驶方向,由重到轻,轻的一方是车辆的前进方向。
(6)车辆刹车时形成的痕迹由轻到重,重的一方为车辆的前进方向。
(7)车辆轮胎面痕迹为人字形、八字形花纹时,花纹展开面指向车辆的前进方向。
(8)伴随着畜力车或手推(或拉)车痕迹出现的足迹或牲畜蹄迹,其行进的方向就是车辆前进的方向。
(9)车轮上粘附的泥、雪等物质,行驶时脱落在坚硬路面上,常呈锯齿状,其齿端指向车辆行驶的背离方向。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1、办案人员填写委托书,并委托鉴定机构检验;
2、鉴定机构收到委托申请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给委托人员。
三、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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