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宁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第一个量刑幅度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二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三万元后,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二、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飞车抢夺量刑标准
飞车抢夺一般就是定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