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所有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并接受面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二、申请商务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单位派遣函
3、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及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澳门签注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的邀请函
三、申请探亲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就学、就业证明。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的,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首次申请探亲时,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面见和接受询问。如申请人已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次探望与申请定居为同一亲属的,可免予面见港澳关系人。
5、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关系人的,申请人须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等情况。
四、申请逗留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就业期间,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五、申请其他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六、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免交证明材料
七、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
1、提交基本材料
2、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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