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收养人所需材料
时间:2023-05-29 15:22:49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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