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指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得到最终审判结果,不得再提起上诉的制度。具体指,当事人对于初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同级检察院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做出判决的,即为最终判决,当事人和检察院不得再次提起上诉、抗诉。
一、法院偏向一方判决怎么办
法院偏向一方判决,可以提起上诉,注意在签收判决十五日之内。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指对审判结果的不服可以要求二审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可到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进行申诉;可申请检察院抗诉;可以向人大、政法委反映等。
二、离婚案上诉有用吗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会涉及上诉,比如对判予离婚的决定不服、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后维持一审判离的决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诉。如果经上诉审理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诉,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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