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起诉离婚。双方若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起诉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样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准备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和起诉书(可请律师代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被告处于羁押状态或是外籍时,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会受理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答辩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之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送达传票。如果不能确定被告所在地则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3、审理阶段。开庭后原、被告都应到庭(可聘请律师协助),若被告没有到庭会延期开庭一次,之后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能会进行缺席审判。之后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法院判决四个程序,确已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对判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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