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从何时开始计算的?
时间:2023-09-23 03:50:05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提高侦查效率, 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我国对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相关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直到侦查终结为止。需要注意的是, 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的期限。

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高侦查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我国对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相关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直到侦查终结为止。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的期限。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不 包 括 哪 些 期 限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则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是根据素材中提到的第一种情况。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另外,根据素材中的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那么这也是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

素材还提到了第三种情况,即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素材还提到了第五种情况,即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后,素材中还提到了第六种情况,即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因此,根据素材中的规定,以上情况均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总之,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高侦查效率,防止久拖不决,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被拘留时的期限。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则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需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另外,根据素材中的第二种情况,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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