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一、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是什么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主要有哪些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表现为:
1、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生效时发生的,而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发生的;
2、要约一被撤销后要约就会失效,撤回要约失效的时间点是在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三、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如何区分
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
1、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防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撤销生效后,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方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通知;撤销通知必须在相对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明确要约不可撤销;被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3、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了效力,对方失去了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有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