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案件必须诉前复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诉前复议结果不服的案件包括土地、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水流和其他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取得的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的出让、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决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到县政府或者上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作出复议决定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定,由国务院依法作出终局裁定。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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