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员工的“职务行为”?
时间:2023-05-06 22:54:18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获得经营者的授权,其与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2、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人的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的联系。

律师补充:

下列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第一,超越职责的行为,即雇员超越其职责范围实施的行为,雇主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超越职责的行为,还应考察雇主给雇员确定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雇员的越权行为是否在外观上给第三人造成合理的信赖,雇员超越职权的行为是否为了雇主的利益等。

第二,擅自委托行为,即雇员未经雇主授权,擅自将本应自己完成的工作委托他人去完成,雇主不承担责任。

第三,违反禁令行为,即雇员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禁止,造成他人损害,雇主不承担责任。

第四,借用机会行为,即雇员利用职务便利,借办理公务之机处理私务的行为,雇主不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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