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一份关于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其资产总额在40000亿元以下也被归类为中小微型企业。最后,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并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在40000亿元以下的被归类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资产规模划分标准
资产规模划分标准是用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根据这种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大型金融机构、中型金融机构和小型金融机构。
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指拥有大量资产和客户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通常会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型金融机构通常指拥有较多资产但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通常会对本地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小型金融机构通常指拥有少量资产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通常只服务于本地社区或小规模企业。
根据资产规模划分标准,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不同的监管要求和优惠。例如,大型金融机构通常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小型金融机构则可能会享受更多的豁免。
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划分标准是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规模标准,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进行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的合理发展。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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