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与什么?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
例如:资料、软件等。
2、经营信息;
一般包括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
例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一般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
二、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法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法定刑期在三年到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此类行为是在为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但都是用不正当的方法,这类行为就包括如盗窃、威胁、利诱等。
2、以盗窃、威胁或是利诱等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之披露的,或者是获得后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的,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对商业秘密有保守义务的人员如果将该商业秘密披露或是使用的,当然还包括允许其他人使用的情况,都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对于被允许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或是上述第3项中提到的“他人”,即第三人,如果明明知道是“来路不正”的商业秘密依然使用或是披露该商业秘密的,在法律上也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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