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需要什么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1份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二、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三、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18号窗口
四、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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