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违约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清场责令退出吗
时间:2023-03-23 14:41:26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户违约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清场责令退出吗

租户到期不退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强制清退:

1、向法院起诉租赁合同到期不继续签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客不交租金的,房主可随时要求其搬离;

2、向租客发出搬离通知,限其在一定时间内搬离,若期限过后,租客还未搬离,又不愿意续签合同支付房屋租金,房东可以清除租客的东西,但过程中不能损坏财物。

二、迟延交付租金,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我国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虽然你迟延交纳房租,但房东在未先催告你交租的情况下贸然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房东如果在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相关法律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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