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签订后没有下款算违约吗
时间:2023-06-16 15:56:41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贷款合同签订后没有下款算违约。

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的原因:

如果贷款合同签了,是要放款的,请耐心等待,一般情况下为1~3个月。

没有放款,可能是银行资金紧张,或者对提交资料进一步核实。

2、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

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它的流动性)至少要同它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相上下。

列在贷款合同中维护贷款者利益的条款,叫做保护性条款。

贷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场合下,贷方有采取行动的合法权限。

否则的话,贷方将受到它承诺的贷款条件的约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采取纠正措施。

(1)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2)限制: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

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

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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