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不动产
属于不动产的财产有:
1.土地;
2.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
3.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如给排水、中央空调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簿由谁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不动产的特点
1.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2.社会经济特性不动产景气循环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不动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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