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逞了不一定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满足了犯罪的条件,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而得逞只是指行为人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既遂就是指行为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绑架罪的未遂: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绑架罪的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二、故意杀人未遂应该怎么样判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在上述法定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法常见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2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40%。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3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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