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实质要件:法院如何认定?
时间:2023-08-25 09:20:06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离婚的条件和调解无效的情况。离婚需要经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而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当准许离婚。

在任何情况下,要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经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审理流程:哪些情形下调解无效?

离婚案件审理流程中,调解是达成离婚协议的重要环节。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调解都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破裂导致子女利益的;

5. 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

6.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因此,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上情形之一,调解就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但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破裂导致子女利益、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调解就无效。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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