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内容有: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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