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妇女实施强奸,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提起刑事案件,除非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否则不会撤回案件。即使受害人要求撤回案件,公安也不会撤回,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取决于受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
5、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受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撤案了还立案吗
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
刑事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犯罪嫌疑人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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