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春路以北,芙蓉中路以西,潘家坪路以南,蔡锷路以东合围区域;包括:幸福桥巷1号至128号;潘家坪路1号至229号(单号);湘雅路2号至湘雅路110号,芙蓉中路一段288号至芙蓉中路一段324号;上麻园岭1号至上麻园岭321号;湘雅路3至87号,蔡锷北路378至518号,芙蓉中路一段392至416号,留芳岭11至82号
湖南省合肥市中小学学区划分图
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四县一市如何实行,由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学生被学校招生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自当年一年级起锁定6年,七年级起锁定3年;转入就读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请解除住房锁定;休学1年的,锁定时间延迟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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