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可以携带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婚结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再婚登记时应向民政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以证明已离异符合再婚的基本条件。《离婚证》丢失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属实的,予以补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作为离婚的凭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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