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10月27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法学专家透露,该修正案有望明确“收受礼金罪”。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自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表示,过去学界一直主张设立收受礼金罪。根据这次草案,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礼金,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利,都可能涉嫌收受礼金罪。该罪不同于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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