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日常生活当中,检察机关他们所拥有的职权是非常大的,因为对于很多的一些侦查活动当中的事项是必须要由检察机关所作出决定,才能够继续侦查下去。比如说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当然取保候审,他必须要具备有一定的条件。
批捕前可以取保候审吗?
批捕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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