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先确定房子是否已经竣工了,是否具备了一些交房的条件,若是房子已经竣工完成了,并且已经交房到业主手里了,那么买卖关系表示成立;如果开发商所建造的房子还没达到交房条件,那么买卖关系不成立。
2、按照我国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解除、撤销,导致商品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就需要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按揭贷,那么就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不用还款,这样就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小区的业主一起去维权,群策群力,解决起来也会更加的快捷,建议最好不要随便组织非法的活动,要知道,非法的活动是会收到法律制裁的。
一、房子贷款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1、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一般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定《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好,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宅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必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供给担保。
2、当购房贷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好如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二、开发商需要注意事项
1、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2、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3、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5、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违约责任。
6、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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