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民政部已明确规定,若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同意离婚并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可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当事人可进行起诉离婚。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样补
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流程如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补办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证明至今仍是夫妻关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申请补办);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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