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客观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获利。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公司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必须同时有利益的目的。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不以犯罪论处。
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例如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本罪侵权客体为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留的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坟葬、石窟寺归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国家所有。文化财产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收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文化财产收购业务。以利益为目的,转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化财产,必然会影响国家对文化财产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化财产市场和正常文化财产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转卖文化财产作为犯罪进行处罚。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表的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是指转卖三级文物,非法利益额大,非法经营额大,或多次转卖三级文物,转卖三级文物多等情节。转卖二级文化财产的,转卖一级文化财产的,非法利益额巨大,非法经营额巨大,转卖稀有世界国宝等,情节特别严重。(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获利。行为者没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成本罪,必须同时有利益的目的。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走私文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倒卖文物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牟利目的,即出售、购买、运输、走私文物是为了获取利润。
2. 行为方式:行为人必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文物,包括出售、购买、运输、走私文物等。
3. 文物价值:行为人必须明知文物的价值,并且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文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4. 数量:行为人必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文物数量较大。
5. 处罚:行为人必须情节严重,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行为人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倒卖文物罪。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本文介绍了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文物管理制度,行为人必须具有牟利目的,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文物,且明知文物的价值,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才构成倒卖文物罪。在具体判断时,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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