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的区别
现在人们所说的按揭又叫做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而人们所说的贷款是指抵押贷款,即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传统定义上,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对购房者来说二者的区别
按揭是买房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而购房者所说的贷款是指抵押形式的付款方式,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用作贷款的信誉保证。
三、二者的细节区别
1、成本区别:利率都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前做买房按揭贷款利率还有折扣,由于现在政策紧,额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于抵押贷款的上浮。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抵押贷款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屋人)。
3、先期条件不同:贷款借款人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却只能用以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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