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受。这是属于法院的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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