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雇员签证申请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有关DS-160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网页。
2、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3、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有关照片格式的说明,请参见此网页。
仅适用于B-1签证申请人:
1、申请人必须缴纳160美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费(使用本地货币支付,费用一旦支付不予退款)。有关缴费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此网页。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2、雇主的签证复印件或用于入境的其他通行证件(豁免签证国颁发的护照或美国护照)复印件
3、雇佣双方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其中列明上述所有要求
仅适用于A-3/G-5签证申请人:
1、普通照会:确认雇主的入职身份、出发日期、出行目的以及在美停留时间。在普通照会中应列明家庭雇员的姓名以及雇主的头衔或职务。此外,还应标注家庭雇员的出发日期、出行目的以及在美停留时间。A-3/G-5签证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申请费。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1、证明雇主能够支付约定薪酬的文件。注意:如果申请A-3/G-5签证,此项内容仅适用于雇主为参赞及以下级别的情况。
2、证明家庭雇员仅在美作短期停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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