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情况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或未再婚的签署单身声明;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应提供《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享受公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
(4)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需材料的时效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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