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作为消费者在买东西遇到了欺骗诈骗等各种行为的时候,按道理在原则上是应该要向经营者也就是卖假货的人要求赔偿。但是国家从去年开始实施履行的修改之后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进而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人首先来赔偿付全部的责任。
根据我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消费者要是通过网络的各种交易平台来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这个行为要是受到合法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话,可以立马向销售的人或者服务的人来要求赔偿。
大多数的网络的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供应商如果不能提过销售人的真实姓名或服务的人的真实姓名,还有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话,消费者也可以去向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的人来索要赔偿。
为了让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做出对消费者更加有利的承诺呢,应该要履行诺言。我国也会加大执行力度,使得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之后,让他们有权利想销售的人或者是服务于广大民众的贩商索要赔偿。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还颁布了许多给消费者维权的各种条例
比如说。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是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力来要求经营的人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这是符合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道他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详情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力针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来要求经营的人来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的详细情况。
消费者是一定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
现在在很多有名的旅游胜地,有很多导游竟然要求我们购买当地的特产,必须要消费到多少多少才能走,不然就不放人等各种违法行为,都已经触碰了法律。更别说在这些地方买到假货了。
当供应商不肯为消费者来提供相应的服务的话,受害的消费者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热线电话12315来对其供应商进行举报和投诉,进而来达到维护自己消费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在自由地进行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与此同时有权力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有的商户不准消费者自由地挑选自己想要的商品,如果消费者看了一下摸了一下或者试穿之后就要求消费者把它买走。不然就进行辱骂殴打等等各种行为。还有在买卖的时候缺斤少两的情况更为常见。
比如说给猪肉注水。在医院周围的水果店出现的这种情况更胜一筹。所以我们要拿起武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应该努力地去掌握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种知识和使用的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己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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